制定管理考核办法 强化村干部规范管理
在全面贯彻落实村干部待遇激励保障机制,大幅度提高村干部报酬的新形势下,为了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和村干部的管理考核工作,确保村“两委”和村干部在加强农村党的建设、发展经济、推进各项社会事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更好地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央和省、市、县委有关文件精神,县委组织部制定了《甘谷县村干部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办法》共分四章二十四条,基本内容包括村级班子和村干部管理、考核、奖惩等方面,对村干部管理考核的责任单位、选拔方式、选拔任用条件、职数配备、职责及制度、教育培训、考核内容、方法步骤、奖惩等方面作了具体的规定。
《办法》的鲜明特点,一是坚持“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规定村级班子和村干部的管理考核由乡镇党委具体负责。二是对村干部的任职条件侧重于“双高双强”和在党员、群众中的威信。三是严格落实村级党建“三双”制(即“双公开双承诺双评议”制度)、村干部职位定编制、村干部任免规范制、村干部待遇保障制、村干部考核目标责任制、村干部报酬绩效制、村干部奖惩长效制。
《办法》明确规定,对村级班子,有内部不团结而严重影响工作并经整改没有明显改变的;班子集体有以权谋私和贪污挪用集体财物等违法违纪的;工作不主动、措施不得力、多年没有发展、在重点工作上有失误的等情况中其中之一的为“差”班子。对村干部,有政治素质较差、在重大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参加邪教等社会非法组织的;业务素质差,难以适应工作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违反工作纪律,在开展村政事务中造成工作被动,损害群众利益的;参与赌博、迷信、色情、吸毒等活动,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因打架斗殴、酗酒闹事、严重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严重后果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村政事务正常工作秩序的;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的;有以权谋私行为,存在不廉洁和其它违纪问题的;本年度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和违法犯罪的等情况中其中之一的为“不称职“。对年度考核“差”的村班子和“不称职”的村干部,由乡镇党委按规定和程序调整或整顿。
《办法》的出台,为进一步加强村干部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村干部的整体素质,促进全县农村各项事业的健康顺利发展提供了可靠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