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谷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
(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完善、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和抗大病风险能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羽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卫生部等三部委《关于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的指导意见》、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的意见》、省财政厅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甘卫农卫发【2008】57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的通知》(天政办发【2008】55号)等精神,结合我县新农合工作运行实际,对原我县新农合实施方案讨论、完善后,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原则
(一) 发展目标
逐步建立起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互助共济合作医疗制度,减轻农村居民因病带来的经济负担,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
(二) 遵循原则
1、 自愿参加,多方筹资。在各级政府的组织、引导、资助下,农民自愿参加,遵守有关规章制度,以家庭为单位,按时足额缴存合作医疗资金。县、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动员、资金保障和组织实施等方面的工作,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85%以上,并逐年提高。县财政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数足额安排应由县级财政配套的补助资金及必要的办公经费。
2、 以收定支,尽力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的使用,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尽力保障,略有节余,调节行为,优化分布”的原则,确定科学合理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按照“谁参与,谁补助,谁享受”的办法,既要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足够的资金进行持续有效运转,又要保证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能后享受基本的医疗服务。
3、 大病统筹,兼顾全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本运行机制是:五级筹资(中央、省、市、县、农户),县级统管,乡镇为单位,户为基础。人均80元的基金纳入大病统筹,用于参合农民住院医药费用报销,由县上统筹支付。人均20元的基金用于参合农民门诊医药费用报销,以门诊医药费结算券形式发给农户,由农户按规定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结余留用。
二、组织管理
(一) 县上成立由县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新弄和领导小组,领导权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主任,县上四大组织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县委办、政府办、宣传部、卫生局、财政局、民政局、农牧局、社保局、审计局、计生局、药监局、扶贫办、广电局、农办、信用联社、残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长、参合农民代表为成员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组织领导、协调管理、监督考核和奖惩等。
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简称县合管办,隶属于县卫生局,具体负责全县新农合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1、 按照新农合管理有关规定,配合县卫生局审核确定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2、 按照新农合基金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管理、使用基金,做到专户储存,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保证基金安全和合理有效使用。
3、 管理合作医疗基金账目,编制基金预决算。
4、 按规定审核、拨付、补偿参合患者医药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