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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要在深化改革上下功夫,切实增强抓源治本的推动力。治本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从制度、体制、机制上解决问题。要抓住容易滋生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的重点环节,深入推进各项改革,最大限度地减少产生腐败的体制机制漏洞,把腐败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危害和影响降到最低程度。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把改革和创新寓于惩防体系建设的各个方面,通过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完善公共权力使用规则,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逐步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要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使用的各项制度规定,不断提高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坚决防止干部人事工作中的不正之风。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行政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力度,规范行政行为,让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进一步深化财政体制改革,不断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尽力减少财政资金在收支过程中的流转环节;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强化资金监督和管理。特别是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把加强和规范财务管理作为工作重点之一,每年组织对各乡镇、有关部门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一次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财务管理混乱,财经纪律执行不好的问题。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制度,努力形成公正、公平司法的良好环境。要进一步完善对工程建设招投标、经营性土地挂牌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机制,逐步减少和消除权力“越位”、“暗箱操作”等问题。 第五,要在严肃惩治上下功夫,切实增强对腐败的威慑力。严厉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是反腐倡廉建设的关键环节,是最直接、最有效的监督。要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着力查处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行为和医疗卫生领域的违规行为,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等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监督检查,不断强化对社保基金、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土地出让金、退耕还林资金、粮食直补资金等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及时查处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全面落实党的惠民政策,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健全查办案件的组织协调机制,把群众的信访举报与执纪执法机关的执法检查、审计监督、专项治理等结合起来,扩大案件线索来源范围;建立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法院、检察、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之间的案件线索通报移送制度,实施案件资源信息共享,形成办案合力;要加强对典型案件的剖析研究,举一反三,吸取教训,深入查找制度及管理方面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防范措施,健全完善制度,做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使更多的人少犯错误或不犯错误。 三、加强领导,靠实责任,确保反腐倡廉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第一,要切实加强对反腐倡廉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县各级党政组织要进一步强化“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意识,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各自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正确处理好抓经济建设与抓反腐倡廉建设的关系,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工作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同奖罚。党政主要领导不仅要抓部署、提要求,而且要亲自动手抓工作、促落实,做到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点案件亲自督办。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工作指导,强化监督职能,推动反腐倡廉工作不断深入开展。 第二,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一项带有全局性和根本性的党内法规制度,是全面落实党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党政齐抓共管,确保反腐倡廉各项任务落实的重要措施。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力度,党政主要领导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职责,对班子内部和管辖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明确分工,抓好职责分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有关单位要紧贴工作实际和业务特点,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承担反腐倡廉专项治理工作的牵头、协作责任,统筹兼顾,协调配合,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各项具体工作之中一起抓好落实,真正做到既紧贴中心、服务大局,又预防在先、未雨绸缪,不断取得新的成效。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进一步完善考核办法,量化考核标准,对那些领导不力、责任制落实不好,甚至因不抓不管导致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解决、屡屡出现问题的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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