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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常委、纪委书记李晓东同志在县纪委十二届三次会委上的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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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 日期:2008-5-26 16:58:49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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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抓基层党风,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政治保障。 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省委《实施意见》和市委《实施细则》,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稳定,不断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要建立健全农村基层民主选举、党员干部监督、财务管理和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制度,全面落实各项惠民政策,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各乡镇、各职能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抓好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工作措施,促进农村各项事业健康发展。首先要加强思想教育。引导基层干部增强群众观念、法纪观念和廉洁奉公意识,切实改进作风,提高依法办事、为民服务和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真正做到办事公道、作风正派、为政清廉,坚决制止吃拿卡要、与民争利的行为。其次要加强民主管理。强化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全面推行基层党务公开、深化政务公开、规范村务公开和基层站所办事制度公开,重点抓好财务公开,对计划生育扶助政策以及救灾救济款物、退耕还林粮改补助、乡村转移支付等资金的管理发放情况及时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第三,要加强监督检查。对种粮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补贴以及转移支付、“两免一补”等相关政策资金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三农”政策措施和专项资金落实到位。要高度重视并大力加强乡镇纪委规范化建设工作,进一步夯实基层纪委工作基础,使乡镇纪委在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好的作用。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信访工作,畅通信访渠道,及时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 (七)抓靠实责任,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坚持党的领导,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根本政治保证。各级党委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担负起全面领导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把反腐倡廉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反腐倡廉建设状况列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范围。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真正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责任体系。每个党政领导干部,既要重视抓好经济工作和业务工作,又要重视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两个方面都要强化责任,都要尽职尽责。专项治理责任单位要一如既往,继续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积极主动抓好专项治理各项工作。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对领导不力、甚至不抓不管,导致专项治理工作严重滞后、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全县各级纪检组织要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考核,督促牵头协作单位履行职责,形成整体合力,促进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 (八)抓自身建设,切实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工作。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加强作风建设,不断增强队伍素质,不断提高执纪能力,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让组织放心、让群众满意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要继续深入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解决纪检监察干部思想、组织、作风及工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切实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更新知识结构,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努力探索新形势下的纪检监察工作规律,创新工作方式,改进工作方法,不断提高依法办案水平和执纪监督能力。要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工作纪律特别是办案纪律,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断增强自身政治素质,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虚心学习,自觉接受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本新闻共 6页,当前在第 5页 1 2 3 4 5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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